八、有关声明
1.应征人寄送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无论采用、获奖与否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应征人须承诺对提供的用于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作品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引发的权利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应征者承担。应征人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应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文字或视听资料等)经获奖选用,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即归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组委会,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对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应征者对此无权干涉。
3.对获奖作品,保留30天的质疑投诉期。如收到投诉,组委会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将取消获奖作品名次,并收回相应的奖金。
4.《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为本应征启事不可分割的附件。凡参与应征者即承担接收到并完全同意《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的所有条款。
5.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
热情欢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设计征集具体情况请登录克拉玛依旅游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