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宣传和表彰一批我省旅游战线上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全行业营造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干有标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旅游行业、旅游系统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总工会决定于2024年3月13日至6月30日联合开展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
选树对象为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系统工作人员,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文博馆、旅游新业态(潜水、冲浪、高空跳伞、低空飞行)等旅游行业从业者和12345涉旅咨询投诉热线服务人员、涉旅审批服务人员、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及旅游警察等一线旅游工作者。从上述岗位类别中推选出海南省“最美旅游人”10名和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提名10名。
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旅文厅有关处室(局),各市县(含三沙市)旅文局以及省级各涉旅行业社会组织为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推荐单位。
各市(县)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会等部门不单独报送材料,由各市县旅文局汇总报送,总推荐名额共100个(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旅游工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情友善为群众提供旅游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3.专业技能素质过硬。从业时间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深受群众及社会好评(近三年无重大旅游投诉),有先进典型事迹。
4.工作业绩表现突出。受到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刻苦钻研旅游业务,在省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得奖项;在抗洪、抗震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受到旅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社会征信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发生重大投诉、意识形态问题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选树对象的。
(一)组织推荐(2024年3月13日—4月12日)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积极动员旅游行业、旅游系统广泛参与本次活动,深入挖掘、广泛征集,择优推荐人选。要严把人选质量关,注重在工作中了解人选实际表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一征求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保拟推荐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纪违法行为。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众投票(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各单位推选的“最美旅游人”的先进事迹及自我介绍小视频将在省旅文厅官方微信公众号“阳光海南网”“最美旅游人选树专题小程序”中进行展示,公众在了解参选人员个人简介、简要事迹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从十大行业各选取排行榜前3名,共计30名候选人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专家评审(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由10名评审专家对30名候选人材料进行交叉评审并提出10名海南省“最美旅游人”和10名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提名人选。
(四)公示公布(2024年4月25日—5月18日)评审委员会结合公众投票、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最美旅游人”“最美旅游人”提名,经公示后,面向社会公布。
于“5·19中国旅游日”举办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发布晚会,对20名“最美旅游人”进行现场颁奖并将其先进典型事迹对外集中发布。
本次选树活动,将奖励“最美旅游人”现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将对“最美旅游人”提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六)学习宣传(2024年5月20日—6月30日)1.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制作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先进典型宣传片及个人VCR,并在各类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
2.编印先进事迹资料。将获奖人员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编入《海南省志—旅游志》。